一、一般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合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启动的前提不同。
2、受案范围不同。
3、管辖的规定不同。
4、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5、开庭的公开程度不同。
6、 终局的程序不同。
7、强制权力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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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裁决的期限为仲裁庭在组庭后6个月内。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
对于合同纠纷的仲裁时间问题,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需要1-3个月。仲裁程序有:1、申请和受理;2、仲裁委员受理后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委员会在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4、法院开庭审理。
国内各种仲裁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仲裁的审理时限,只对作出裁决书的期限作了规定。涉及各领域的仲裁法中没有规定作出裁决书期限的,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在制定仲裁规则中给予明确。
劳动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审理期限。受理期限为5天,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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