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干部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村干部在“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过程中亦可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该类公务是指: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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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1万元-3万元的贪污行为。
由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如《补充规定》中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等等。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