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3万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1万元_3万元的贪污行为。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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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重情节: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等等。
《刑法》条款中对于贪污罪的犯罪对象范围规定不相同。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由于新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作了修改,如《补充规定》中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受贿有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