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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