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100元一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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