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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9-12-30劳动纠纷收听量2496举报

语音内容:

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六、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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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宇

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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