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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收回

2018-11-23房产纠纷收听量800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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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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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成霖

阮成霖

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

阮成霖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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