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是仅集体成员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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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成霖
江苏吴越律师事务所
阮成霖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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