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呢?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以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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