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出生证明》的资料:
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证复印件;
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法律依据: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第十七条 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并规范签发证。
第十八条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声明,签发机构须将情况说明、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只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父亲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参照出生情况,并依据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证件,以上材料存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应提供除按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供:
(一)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有接生人员,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
(四)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相关语音问答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士,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有利于行政管理。申报材料:已婚: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双查证》、节育证...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起诉状等。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几个大的部分,双方的感情状况、生育子女的情况、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
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基层组织证明。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
起诉离婚所需材料:起诉状、证明身份的身份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证明子女抚育情况的出生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短信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悔过书...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供的材料需要哪些材料
免费查看材料卷首语
免费查看工伤认定书二次手术申报所需提交之材料清单
免费查看破产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吗
免费查看申请公租房需提哪些材料
免费查看项目可研报告需提供材料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