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异议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起诉过程中,被征收房屋属于涉案房屋,案件审结之前,法院不会做出强制执行的裁定。但是,如果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有异议没有启动法律程序撤销协议,又不交出房屋,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主动向人民法院诉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被征收房屋就会面临强拆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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