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能起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但是要准备好可以证明协议无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拆迁协议无效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发生拆迁安置房纠纷,应当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申诉的时候,需要带上以下材料:(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2、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的材料:(1)一审裁判文书。(2)二审裁判文书。(3)再审申请书。(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无效可以起诉恢复原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原来的协议无效了,那么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恢复原状,所以是可以起诉协议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的,但是如果无法恢复原状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一般是在一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二审,申诉是对二审不服提起的诉讼。上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有错误,而根据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