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进行登记调查时,可以对房屋确权。2、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合同、房屋销售统一发票、房屋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屋完税凭证等。按规定,进行拆迁补偿时,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要给予补偿。并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即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对房屋进行调查,在调查阶段可以对房屋进行确权,向征收部门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对于土地确权的房子拆迁,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当地政府会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并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确定房屋的所有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依然不能买卖。这是肯定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变。确权只是明确了土地的承包权归当事人所有。从而,土地的经营权也归当事人所有,而且可以流转。这也就是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般来说,是不能分地的。土地确权后,对土地的使用性质、物权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对土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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