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屋的税收,由国家列明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各项费用应由谁承担清晰可见,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的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由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但这几个税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契税、产权登记费用由买房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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