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举证证明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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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应当先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另外,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
首先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两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各一份。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其次,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
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