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关于试用期限的长度作了明确规定,你的试用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本案中,该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因此所约定的试用期至多只能是2个月,而实际约定为5个月之久,超过法定期限3个月,公司显然违法。其次,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并主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鉴于你2月初入职,5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完毕,你现在只能要求该公司补发工资差额并进行赔偿,具体包括:一是要求公司按转正后月工资7000元标准补足超限3个月的工资差额;二是主张超限3个月期间的赔偿金,即由该公司按每月7000元标准向你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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