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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

2019-02-11房产纠纷收听量12411举报

语音内容: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办理赠与需要什么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身份证及原件复印件;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出生证明,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
(3)赠予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赠予声明书;
(4)受赠人是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及附件第11条、第13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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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国林

姚国林

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

姚国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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