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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个月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合法吗

2018-07-19劳动纠纷收听量2722举报

语音内容:

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条款,并非强制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不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你们的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两个月,用人单位不应和你约定试用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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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勾健

勾健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勾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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