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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王淼律师精准把控证据细节助食品经营者免予索赔胜诉

2026.10.19侵权61人浏览

普通人日常参与交易,不管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遇到纠纷时大多只凭自己留存的少量交易记录主张权益,很少意识到证据的形式、委托主体、比对关联等细节会直接影响事实认定,不少自认占理的当事人走到诉讼环节才发现自己手头的材料不被采信,平白多了很多维权或抗辩的阻碍,甚至要承担超出预期的责任,这类情况在小额农副产品交易里尤为常见。
本次涉及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卖家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买家出售了5斤散装干海参,总货款六千余元。买家收到货品后,认为海参口感不佳,自行送检后主张产品蛋白质指标不合格、检出重金属铝,是添加糊精增重的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还全部货款六千余元,同时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支付十倍赔偿金六万余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点:一是案涉海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属于掺假劣质产品;二是作为卖方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三是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交的检测报告,能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涉海参质量的合法依据。买家手持自行取得的检测报告,索赔金额远超交易货款本身,当事人在收到起诉材料时,对证据规则完全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推翻对方的检测结论,也不清楚散装农副产品的相关交易规则,一度认为自己大概率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王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牵头团队梳理全部案情,结合手头现有材料制定完整答辩策略。首先针对产品质量合规性问题,王淼律师先核对了当事人此前主动将同批次产品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检验报告,确认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首先证明当事人在货品上架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随后王淼律师逐一核对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细节,敏锐发现这份检测报告的委托主体并非本案买家,而是一家毫无关联的案外人便利店,报告里标注的样品名称和本次交易的散装干海参无法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同时检测机构在报告末尾明确标注不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这份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都存在明显瑕疵,依法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案涉产品不合格的有效依据。
针对买家提出的涉案海参属于三无产品的指控,王淼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结合本地农副产品散装称重的普遍交易习惯进行梳理,说明本次交易的标的本身就是散装初级农副产品,这类销售模式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直接套用预包装食品的标识标准认定为三无产品。庭审过程中,王淼律师按照预先梳理的证据链条逐一出示材料,针对原告的各项主张逐一提出对应反驳意见,逻辑清晰,证据组织完整,有效驳斥了原告的不实指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确定检测样品就是本案交易的案涉海参,不具备关联性,依法不予采信;当事人自行委托送检的检验报告,同样无法证明送检检材就是案涉交易的海参,也不予采信。同时结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糊精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在没有证据证明添加剂量超出安全限值的前提下,不足以直接认定案涉海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主张十倍赔偿的全部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原告自行负担。王淼律师凭借对证据细节的精准把控,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六万余元的赔偿风险以及六千余元的退款责任,全额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结后,王淼律师对本案做了完整复盘,也提炼出可供普通市场参与者参考的实务提示:很多时候影响案件走向的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所能够还原的法律事实。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在涉及食品类交易时,都要注意留存完整的交易沟通记录、货品流转凭证,涉及送检环节要注意保证送检主体、送检样品和交易标的完全对应,避免出现证据链条断裂的情况,徒增维权或抗辩的难度。
王淼律师所属的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2号世茂海湾一号T1综合塔楼53层,团队采用分工协作的办案模式,主办律师把控方向,协办律师专注取证梳理,多维度协同处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严谨细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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