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双方可就房屋归属、贷款偿还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2.房屋归属: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贷款偿还:房屋归属确定后,对于房贷,若房屋归一方,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若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可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也可将房屋出租用租金偿还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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