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过户时明确是赠与儿子个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1条,该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儿子所有。2.若过户时未明确是赠与儿子个人,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例如,父母过户房子时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只赠与儿子一人,且办理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这房子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无权要求分割。反之,若没有明确赠与儿子个人,就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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