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离婚一年内,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请求变更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仅因反悔等原因,很难更改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法定可撤销或变更的事由,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比如,双方已按照离婚协议分割了财产、处理了子女抚养等问题,一方又要求随意更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总之,离婚一年内离婚协议能否更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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