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协议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必备条款。空白劳动协议缺乏必备条款,劳动者权益易受侵害。若公司让劳动者签订空白协议,后续自行填补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这违背了协商一致原则,损害了劳动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空白协议,若已签订空白协议且发现权益受损,可与公司协商补充明确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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