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故意将国家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犯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包括:为谋取私利而提供军事秘密的;提供重要军事秘密的;提供大量军事秘密的;因提供军事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需注意,此罪的主体为军人,客体是国家的军事秘密安全。认定时要准确把握是否存在故意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给境外相关方的行为,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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