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至关重要。对劳动者而言,能保障其劳动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对用工单位来说,可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签合同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风险,利于企业稳定运营。若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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