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应予立案追诉: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数额标准可能会适当提高。若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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