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被拘留人一般会在24小时内讯问。若24小时后未放人,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若因案件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期限可延长。如在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中,可能会延长拘留期限。若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查清其身份前,拘留期限自查清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家属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情况:一是向派出所询问拘留原因及是否有延长拘留的手续;二是可委托律师,律师有权会见被拘留人,了解案件情况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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