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承担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一般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一般情况:若无特殊约定,案件审理终结时,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方承担费用比例。例如合同纠纷中,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特殊情况: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可协商诉讼费用承担方式。知识产权等纠纷中,可能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费用承担。部分案件中,胜诉方自愿承担费用,或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定分担比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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