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专有部分所有权,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部分共有权,如对小区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同管理权,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决定小区重大事项。业主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详细规定。业主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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