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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