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愿意,提出方仍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离婚或不离婚的协议。若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便另一方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不过,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坚决不同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此时判离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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