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材料:需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令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等)及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好证明自己身份及与孩子关系的相关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等。2.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立案: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按要求填写立案申请表,提交材料,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缴纳诉讼费用。4.等待开庭: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此期间,需按照法院要求做好各项准备。5.参加庭审:庭审时,需阐述诉求及事实理由,提交证据,双方可进行质证、辩论。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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