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1.准备诉讼材料:写民事诉状,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同时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据。2.向法院起诉: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3.立案审查:法院受理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4.送达诉讼文书: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文书,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答辩。5.排期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庭审时双方可陈述意见、举证质证。6.调解: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能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7.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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