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撤诉时,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按上述减半规定收取。例如,正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时则只需缴纳150元。撤诉除了受理费外,其他如申请费、鉴定费等依实际发生情况收取。若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相关费用通常也会减半或依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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