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具体考量因素如下:1.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长期陪伴孩子等优势情形的,更有利获得抚养权;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成长环境的一方更具优势。3.抚养意愿: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程度。4.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长期生活的环境、熟悉的人际关系等,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的,一般会维持现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