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优先原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能体现被继承人意愿,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2.法定继承原则: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顺序和份额。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照顾特殊情形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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