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叫存疑不起诉。3.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总之,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时,公检法机关会依不同阶段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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