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刑的罪犯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监外执行。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注意,适用监外执行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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