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2.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4.单位解散时,还应依法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