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此标准。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及劳动付出能得到相应回报。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5000×80%=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35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为4000元。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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