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一般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摔倒不符合上述规定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这一条件。因为这种情况下,伤害是由自身原因导致,而非外部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造成。不过,如果摔倒后受到其他第三方侵权导致伤害,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认定为工伤。例如第三方故意碰撞等,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后,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总之,单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详细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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