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门口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因合理路线前往或离开厂区时摔伤,且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正常下班出厂门后,在人行横道被闯红灯的车辆撞倒摔伤,因职工无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但如果是在厂门口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时摔伤,通常不算工伤。例如职工提前到厂门口等待朋友,期间自行玩耍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此外,若因厂门口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摔伤,比如厂门口地面湿滑无警示标识,工厂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但不一定属于工伤范畴,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等。总之,判断厂门口摔伤是否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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