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一般认定为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房产过户后,赠与完成,不能随意撤销。2.若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在房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赠与。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若赠与被撤销,房产仍属于赠与人,离婚时也不涉及该房产分割问题;若赠与未被撤销且房产最终过户,按已过户情况处理。总之,夫妻赠与房产离婚时的分配关键看房产是否已过户以及赠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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