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若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或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等,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无上述明确情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父母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依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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