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例法中有地役权。2.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在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体系下,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判例确立和发展了地役权制度。3.例如,相邻土地通行、采光等方面的权利,可基于长期的使用习惯、特定的交易情形等在判例中被认定为地役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判断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土地的某种利用权利,且这种权利符合地役权的构成要件,从而在判例中予以确认或否定,以此不断丰富和完善地役权规则。4.地役权在判例法中的存在,有助于解决土地利用过程中相邻关系等实际问题,保障土地所有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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