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合伙倒卖车船票构成该罪既遂的,对各合伙人按照上述规定判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通常考虑倒卖车票、船票数量较大、非法获利较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例如,多次倒卖且累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因倒卖行为导致大量旅客无法正常出行等。法院会根据各合伙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综合判定具体刑罚。对于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可能会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于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在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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