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归还仍可能有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即便归还,仍构成犯罪既遂,只是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不论时间长短、是否归还,都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归还可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但不影响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