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等,即特殊主体。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改变编配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这里的违反规定,涵盖各种关于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规章制度。擅自改变,指未经批准自行变更。造成严重后果,如影响任务完成、导致武器装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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