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8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销赃8000元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等,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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