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补办: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2.提交材料:一般需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具体依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3.审核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发结婚证。4.办理离婚:拿到补发的结婚证后,双方就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第十条规定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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